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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: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!

来源:广州优路教育    时间:2018/11/14 17:18:41

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就“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”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

1、职业资格对应职称

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,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。

初、中、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、中、。

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。

2、增设正工程师

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;

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;

副职称名称为工程师;

正职称名称为正工程师。

3、完善评价标准

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;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以撤销。

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。专利成果、施工报告、问题解决方案、工程实验、标准规范制定、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;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“一票决定”。

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,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、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,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工程师职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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